张集职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理赔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报案。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2,并同时告知县(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县(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按照三级责任认定制度确认是否属于校方责任,并通知学校。属于校方责任的,学校应尽快填写《出险通知书》并收集准备资料。
二、保险公司接到事故报案后,将根据情况派员进行现场勘察,会同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判定是否理赔。属于校方责任,按三级理赔通道服务:
1、对于较小的伤害事故(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下),通过县(区)级通道理赔,由平安保险公司授权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审核处理,由县(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判定是否属于校方责任,并指导学校收集索赔资料(承保学生花名册、出险通知书、病历卡原件、医疗费单据原件、赔款收据、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事故处理报告、赔款支付凭证),核定损失金额。
2、对于较大的伤害事故(索赔金额在1000元---5000元内),通过市级通道理赔。由市级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代为判定是否属于校方责任,并指导学校收集索赔资料(同上),核定损失金额。
3、对于重大的伤害事故(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通过省级通道理赔,必要时,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派律师或相关专业理赔人员至学校协同进行事故调查并与受害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进行协商,若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可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但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理赔所需单据
1、保险单(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投保的学校不需要出具);
2、出险学生学籍证明复印件或承保学生花名册(加盖公章);
3、填写出险通知书(到当地的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县(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出险后要详细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4、相关单据及证明资料包括:
病历卡原件;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原件;如有误工费,需误工证明及工资证明;如有伤残,需伤残鉴定报告;如发生死亡,需死亡证明和户口销呼证明;
5、如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需“法院判决书”或“仲裁书”,
6、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出险学校的联系人、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并加盖公章确认;出险学校的账号、开户行、户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