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江苏省张集中等专业学校>>部门动态>>校长室>>校长室>>正文内容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抵御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086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动员和组织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我省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和谐江苏都有重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返乡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苏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扎实抓好培训各项工作。

  二、明确要求,使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落到实处

  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要基地,充分发挥乡镇成教中心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再就业需求,认真组织好教育培训工作。所有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都根据需要组织返乡农民工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县级职教中心在本校举办教育培训的同时,也可与乡镇成教中心合作开展培训。乡镇成教中心校可作为县级职教中心的办班点,主要组织负责返乡农民工招生宣传、接受报名、文化基础课的讲授等,专业课程以及技能操作训练的教学可统一安排在县级职教中心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实施学历教育,招收具有初中学历的,学制原则上三年(含顶岗实习一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的,学制为一年(含顶岗实习半年)。凡经职业学校正式注册录取的返乡农民工,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并纳入当地年度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列入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统计内容。今年春节后招收的人员作为春季招生的学历教育人员列入2009年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职业学校实施返乡农民工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返乡农民工的学习特点,科学设置专业和课程,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和大纲,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应尽可能对返乡农民工学生实行独立办班、独立教学、独立管理。也可按照企业用工要求,采用订单式培训方法。返乡农民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学校及所设置的专业。允许学员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员考试、考核合格的,毕业时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实现农民中级技能、中等学历双提升。

  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成教中心校面向返乡农民工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市场急需的初级工、熟练工。

  三、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

  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是当前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强与农业、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作为农民技能学历双提升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为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积极支持和帮助,推动这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四、各地可以参照上述精神,积极面向青年农民、乡镇企业职工、退役士兵、进城农民工、下岗轮岗职工等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录入:admin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